日前,海南海事局、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從設施建設、使用管理、強化監管、扶持激勵等方面加強部門協作配合,進一步推動海南省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工作,促進海南省水運綠色低碳發展。
岸電全稱為“船舶岸電系統”,指船舶在靠泊期間停止使用船上的自備輔助發電機,轉而使用陸地電源向主要船載系統供電。船舶通過使用岸電代替船舶柴油發電,以電代油,既可以降低船舶營運成本,又可以大大減少船舶自發電產生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等大氣污染和船舶噪聲污染,減少碳排放。
《通知》明確,具備受電設施的船舶在海南省沿海港口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靠泊超過3小時,瓊州海峽客滾船舶靠泊超過2小時,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應當使用岸電;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期間全部使用岸電,鼓勵靠泊不超過最低時限的船舶使用岸電。
海事管理機構、市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將加強對碼頭、船舶岸電使用的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聯合監督檢查制度,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提供岸電或使用岸電的行為。此外,交通、海事等部門將多渠道爭取財政資金,對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改造予以支持,出臺船舶靠港使用岸電電價補貼、岸電保險等扶持政策,降低岸電收費標準,推動岸電使用成本不超過船舶燃油成本。
海南海事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船舶靠港使用岸電是推動綠色航運發展,打好船舶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手段之一,海南海事部門將持續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工作,督促和指導港口、船舶、船員和供電企業加強岸電使用管理,推進到港船舶岸電“能用盡用”。
來源:海南日報